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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琉線交通船乘船須知

乘坐交通船注意事項   

1. 來回船票售出,去程票僅限當日有效,回程票三日有效。如因故無法搭乘船班而欲退票者,請於該班次開行前15分鐘向原購票處退費八折,逾期不受理。

2. 乘客於登船前,若發生傳票遺失或毀損事件,需全額補票。

3. 如遇惡劣天候、海象、臨時事故等不可抗拒因素,基於安全考量,本公司得暫時停航,船票有效期延至通航時為止;如欲退票者,本公司可全額退費。

4. 乘客如患有急性傳染病、傷重或足以影養其嘎乘客健康者,如無專業醫護人員陪同,本公司得拒絕其登船。

5. 依交通部規定,本公司已為乘客投人身傷害保險,每人新台幣二百萬元整,保險費已含在票款內。

6.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障人士,可享優惠票價,為肢體重度殘障或靠輪椅代步者,如無專人或親友陪同,基於海上安全理由,本公司得拒絕登船。

7. 乘客禁止船上吸菸且不發生鬥毆或鬧事,若經輪船工作人員勸導無效,本公司輪船主管有權拒載或報請當地主管機關處理。

8. 搭乘本公司客輪,不得攜帶危險物品、違禁品、易燃物品或易發出惡臭之物品

9. 乘客惡意毀損船上設施或偷竊救生安全設備,除照價賠償外,並依毀損公共交通器材危害公共安全罪名移送法辦。

 

民宿船票  

持民宿船票旅客,在東港搭船時,船公司服務人員會將"東港→小琉球"一截船票撕走。

請旅客務必保留船票,另一張為"小琉球→東港"為小琉球搭船回乘時使用。

遺失補票  

如遺失船票,需重新購買船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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