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琉球旅遊注意事項

旅遊建議裝備

飲水或水壺、長、短袖衣物(視季節而定)個人衛生用品、禦寒防風外套、防滑鞋或布鞋、帽子、涼鞋或沙灘鞋、防曬用品、輕便雨具、小手電筒、相機或攝影機;夏天最好帶件薄外套、太陽眼睛、泳衣泳帽。

 

 

野外觀察注意事項

1. 尊重當地生態資源與文化,並遵守「垃圾不落地」原則。

2. 小琉球的道路,巷窄路小,上下坡及轉彎處多,因此機車環島的遊客們,請特別小心,放慢車速,切勿大聲喧嘩或叫囂,影响居民及生態安寧。

3. 地景觀察時,勿踩踏、搬移或毀損。

4. 不任意棄置外來物種生物,以免破壞該地自然生態環境平衡。

5. 如遇違法盜獵、盜採或恣意捕捉野生動物行為,應儘速勸阻或向當地警局(08-8612231)舉發。

 

 

潮間帶觀察注意事項

1. 依據觀光條例第18條及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3款,「琉球風景特定區」內,應保育之稀有野生動物、植物與禁止捕獵、宰殺、採摘、砍伐、破壞或攜出。因此,前往潮間帶須遵守不捕撈、不傷害潮間帶生物。

2. 根據漁業法第44條、45條,為確保琉球海域水產資源之永續利用,琉球漁業資源保育區之位置範圍為老人會起(北緯2221.323’;東經120 22.862’)至杉福漁港(北緯22 20.520’;東經120 21 772)止。

3. 潮間帶礁石潮濕易滑,需穿著防滑鞋或厚底鞋。

4. 禁止遊客携帶任何捕撈工具到潮間帶活動。

5. 勿私徒手碰觸或食用潮間帶生物,以免中毒。

6. 前往潮間帶時,請勿進入潮池內,以免發生危險。

7. 參加潮間帶活動時,請勿在手腳部位擦抹防曬油,避免防曬油最海洋生物造成傷害。

 

      夜間活動時:

           1. 依據屏東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於夜間22時至翌日8時不得施放高空煙火及飛行類、升空類、爆竹音類、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。違反者依  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9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2. 因本地居民的生活作息,都是早睡早起,請遊客們進行夜間活動時,請將聲量放小,切勿喧囂及亂鳴按喇叭影響居民安寧

           3. 夜間視線較差,路況不熟,旅客騎機車時請減速慢行

           4. 若有任何夜間活動,盡量於夜間10:00以前結束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5. 小琉球因地小、船隻、居家多,嚴禁放天燈

資料來源:

琉球觀光協會;大鵬灣國家風景管理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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